核安全专题 指南及流程

核医学科放射性事故应急演练处理流程

2019-07-22 00:00

核医学科放射性事故应急演练处理流程

本预案中的放射性事故,是指因操作不当、设备失灵、放射源错误放置、大量放射性核素的错误施用使人员受到大剂量照射的事件(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亦视为放射性事故)。此类事件往往是突然发生,需紧急处理。处理包含两个方面:

一、放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处理

1.由值班人员立即报告下列人员和部门:

  科主任:13985484521

  公安科:6039  6012  6821121

  医务处:6005  6831147

  院  办:6004  6831149

  请公安科、医务处或院办及时报告公安、放射防护和环保部门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。

二、对受照及可疑受照人员进行初期医学处置

 1.凡有污染可能的事故,受照人员进行体表去污,更换内外衣。

 2.放射性核素进入消化道者,应及早催吐及洗胃(摄入15min催吐和洗胃可排除进入量的80%);随后使用吸附剂和沉淀剂以减少消化道对核素的吸收。

 3.放射性核素被呼吸道吸入者,应近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,鼓励受照者排除呼吸道分泌物。

 4.请放射防护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及剂量测量,对受照程度进行估算。

 5.密切观察受照者出现的症状及早期血象变化。

 6.在专家指导下进行促排治疗。

        7.对估算剂量较大而可能发生急性放射损伤的人员,应及早转入无菌病房进行监护;请有关专家主持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