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

2020-10-16 23:08法规科


为维护医疗服务行业秩序,确保医疗行为合法、安全、 有效,通过加强行业自律,营造公平有序、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本院提出如下依法执业承诺内容,并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:

一、严格遵守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程、规范, 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顿,保证按时按要求办理执业等级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,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工作。

二、严格按照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核准登记的医疗类别、规模、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;不开展超出登记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(急诊急救除外;不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;不伪造、涂改、变造、出租、出借、 转让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不对外出租承包和变相出租、 承包科室。

三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,不通过虚假医疗、诱导医疗、 过度医疗等方式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、误导、招揽患者就医,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、规范收费,为群众提供安全、高效、便捷的医疗服务。

四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,

不安排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(急诊急救,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,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职业等。

五、严格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要求印刷、开具、 调剂、保管处方、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。不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,不隐藏、伪造和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和相关资料。

六、严格遵守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不刊 登、播发、张贴非法医疗广告。

七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做好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和疫情报告,做好消毒隔离相关工作。

八、严格按照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 认真做好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,切实防止交叉感染。坚决不使用“假冒伪劣、过期失效、明令禁止、未经消毒、已经污染”的医疗器械。

九、严格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 收集、暂存和处置工作,并详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记录,确 保本院医疗废物收集、暂存、处置规范。

十、严格执行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,按规定储存血液,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申报、审批制度,严格按要求 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,禁止非法血液。严格遵守

放射诊疗管理有关规定,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不投入使用, 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、放射设备性能检测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,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。

十一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要求, 规范人类辅助技术管理,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。

十二、确保医院进货药品、医疗器械等渠道正规无 误,相关票据和证件齐全有效。

十三、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,紧急情况 下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和安排。

十四、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。本院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,如有违反,愿意承担相应的

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。 投诉举报电话:贵州省卫生监督局

0851----86800647

承诺单位: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