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投诉工作制度

2019-11-25 16:21党委宣传部新闻科

为了加强医院投诉管理,规范投诉处理程序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根据卫生部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实行院务公开,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,在门诊、急诊、住院部等醒目位置设立投诉意见箱,在网络上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及地址;

二、投诉的接待、处理工作应当贯彻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理念,遵循合法、公正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

三、热情接待患者来访、来信、咨询、投诉,耐心细致地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,认真执行投诉处理程序;

四、投诉接待实行“首诉负责制”。投诉人向有关部门、科室投诉的,被投诉部门、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,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,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;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,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;

五、接到投诉后,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、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、核实情况,在查清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,并反馈投诉人,当事部门、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;

六、对待来访和投诉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,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,不能及时处理的,于3-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,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;

七、如投诉内容不属本部门的范围,必须在移交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好后及时移交;

八、对重大、特殊问题,及时报告分管领导,并认真调查、落实,再行处理。

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纠风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