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部告患者书
2021-01-27 17:23党委宣传部新闻科
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,持续加强各环节疫情管控,现温馨提醒所有来院人员认真阅读以下公告,主动配合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: 1.住院患者、陪护人员,请自备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,进入病区时请主动出示腕带、陪护证等身份证明,并扫“贵州健康码”“行程码”,配合病房管理进行病史询问及体温监测。 2.疫情防控期间,我院禁止探视,希望您的亲属通过视频等进行远程探视。 3.患者及陪护均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。 能自理患者不建议陪护,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允许一名陪护,急危重患者最多允许2名陪护。 4.陪护人员请自觉服从病房管理,凭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、有效身份证到病区护士站办理“陪护证”,陪护证仅限本人使用,严禁借用、混用等。如需更换陪护时,须向病区护士长报备并按照新陪护人员办理陪护证。 5.住院患者及家属要如实报告病情、接触史及近期新冠疫苗接种史,因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。 6.陪护人员如出现发热、咳嗽及其他感冒症状, 要立即向医护人员报告并服从医院管理,同时更换陪护人员。 8.患者、陪护人员咳嗽时要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,防止飞沫扩散,纸巾扔进黄色垃圾桶内按医疗废物处置。 9.住院期间,请患者配合科室工作,勿擅自离开病区。 10.来院人员若需用餐,可到食堂(地址:1.急诊楼旁职工食堂;2.第二住院部一楼大厅;3.第三住院部一楼大厅)打包带回,食堂咨询电话:86774496,86774373。